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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南省高教自考考生转考政策

    来源:未知 发表时间:2015-06-08 浏览:185次

      河南省高教自考考生转考政策

      考生因工作调动﹑毕业分配﹑户口搬迁等缘由,需求到外省或省内其它地市参加考试的,有必要处理转考手续。考生须持《准考证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课程合格证》和有关证实,到市自考办处理转考手续,填写《考生转考申请表》。

      1、省内转考

      经市自考办审阅赞同,打印《转考登记表》一式两份(《转考登记表》包含考生基本信息、转出及转入城市称号、合格课程成果)。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,一份密封交自己自带,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处理落籍手续。报名前一个月,各市自考办中止处理转出手续,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抄送省自考办,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,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,仍运用原准考证。

      2、省际转考

      ①转出:经转出市自考办审阅赞同,开具转考介绍信,考生凭转考介绍信、《准考证》、《身份证》、《课程合格证》直接到转入省考办处理落籍手续。转出市自考办于每次报名完毕十五日内,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状况上报省自考办。省自考办审阅后,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信件方法寄往有关省自考办。

      ②转入: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,凭转考证实,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处理落籍手续。由转入市自考办组织,按重生处理报名手续,收取准考证号(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,不须处理重生报名手续)。当次考试完毕后,市自考办将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抄送省自考办,省自考办审阅后,根据外省转入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果归入我省在籍成果库,并将外省合格成果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。

      3、无论是省内转考,仍是省际转考,各级考办要严厉审考生的转入手续,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时期一概不予处理。在我省停考处理时期,由外省转入的成果不予承认。凡不经审查,不处理转考手续,拿手以重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,按不一样的考生报考对待,毕业时不予合档。